全國文明城市是對一個城市文明創建工作成效的最高評價,自2020年成功摘取“全國文明城市”桂冠后,我市始終保持“永遠在路上”的精神狀態,以文明之力提升城市品質,以為民之心弘揚城市精神,不斷豐富文明城市內涵,文明城市創建不斷提檔升級。
文明創建沒有最好,只有更好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是一個動態的過程,每年都會進行測評,每三年重新總評,達標者繼續保牌,不達標者則面臨停牌。無論過去取得了什么樣的成績,文明城市創建永遠在路上,更高的創建標準、更高的創建目標,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更高期盼,都要求我們“而今邁步從頭越”。
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,認清形勢,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,化壓力為動力,變被動為主動,準確把握創建工作基本原則、方法規律和最新變化,正確對標、精準對標、動態對標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,秉持目標導向、問題導向、效能導向的原則,堅決查短板、補弱項、促質量,對照各類問題清單深刻反思、舉一反三,逐一落實整改方案、整改時限和責任人。要抓住重點領域環節,在整改上再發力、實效上再提升、長效上再鞏固,全面壓實各方責任,強化組織保障、制度保障和紀律保障,抓好每一個環節,攻克每一項指標,一項一項抓落實,一分一分抓提高。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文明創建長效化、常態化,不斷鞏固擴大創建成果、提升創建水平,推動文明創建步入制度化、規范化、科學化的良性軌道,使文明城市創建取得令人民群眾滿意的長效成果。